勘誤:因作業關係,補公告2名志工參與認養活動。在此更正。
【種菜志工名單公告】
【種菜志工名單公告】
滾動的綠‧開心農園
種菜志工名單出爐囉!!!
- 認養期間:
自99年8月1日至100年4月30日(第二階段於3月1日起開始重新登記)
- 第一階段認養名單:
本階段共錄取20名(保留2個單元給示範教育使用),以林興里在地居民為優先。
- 李施阿甚
- 楊照
- 李梅鳳
- 陳李梅鳳
- 陳耀成
- 蘇聰輝
- 蔡院台
- 洪友崙
- 林哲明
- 簡龍雄
- 侯瑞珠
- 呂玉華
- 李起文
- 蔡護仙
- 張主愛
- 謝慶齡
- 謝茉莉
- 張溪美
- 鄭淯晟
- 侯百美
以上認養志工除於8月1日以前主動撤銷登記者,
其餘視同接受下列認養同意書之相關規範。
如沒有遵守者,經提醒二次以上仍未改善,
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認養權利並開放由候補志工接續認養。
備註:
各認養志工於8月1日以後即可開始種菜,現場以認養立牌(含認養人姓名)作為識別支用。而各菜畦之疆界以弧形竹編作為區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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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興里開心農園認養辦法說明暨
認養同意書
開心農園耕作守則
身心愉快為體驗耕作的目的,建立耕作之樂的交流、交換平台。
為都市創造有趣多元的綠色天地。
1. 認養對象:
凡有意於都市裡種菜、確實充分利用所提供的菜圃之民眾均可認養,惟考量照顧便利性,以林興里當地、林興里周邊里民為優先。
凡有意於都市裡種菜、確實充分利用所提供的菜圃之民眾均可認養,惟考量照顧便利性,以林興里當地、林興里周邊里民為優先。
2. 權利與義務:
(1)權利
A. 經核定公告認養者,可耕種所指定的菜畦。
B. 澆灌水源由地主設置之儲水桶支援,不足時由民眾自行攜帶。
(1)權利
A. 經核定公告認養者,可耕種所指定的菜畦。
B. 澆灌水源由地主設置之儲水桶支援,不足時由民眾自行攜帶。
C. 開心農園之認養人需以「體驗耕作樂趣」為原則,惟於農園所栽種各類農作物,無論任何因素所造成之損失,均不得要求補償或賠償。
(2) 義務
A. 保護環境,愛惜土地,不施用化學肥料及農藥為本園區之精神。
B. 鼓勵使用環保酵素,惟不得於園區內堆肥,以維繫農園開放空間及景觀。
C. 所分配之菜圃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,不得搭建大型設施物。
D. 各菜圃不得以任何理由轉手他人耕作,違者立即無償收回。
E. 不得荒置,無耕種行為經里長提醒達二次不改善者,無償收回,並由候
A. 保護環境,愛惜土地,不施用化學肥料及農藥為本園區之精神。
B. 鼓勵使用環保酵素,惟不得於園區內堆肥,以維繫農園開放空間及景觀。
C. 所分配之菜圃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,不得搭建大型設施物。
D. 各菜圃不得以任何理由轉手他人耕作,違者立即無償收回。
E. 不得荒置,無耕種行為經里長提醒達二次不改善者,無償收回,並由候
補者順次遞補。經管理單位認定荒廢二星期未耕作或雜草長逾15公分者,經通知日起10個日曆天內仍未說明原由並復耕者,得不經催告終止認養,並停止認養人第二階段申請之權利。
F. 所種植之菜蔬以自行食用或分享、交換為原則,不得有販售等營利行為。G. 定時噴灌澆水,作物施肥、除草等田間工作皆需由認養民眾自行負責。
H. 因故不耕作時,應主動向林興里辦公處提出終止認養。
I. 認養人在農園所栽種之農作物,於契約終止日前應自行採收並清除完畢恢復原狀,逾期視同違約且不得要求賠償。
K. 認養人所用農器具應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、損壞需自行負責。
L. 園內土壤不得採掘外移。
M. 垃圾、肥料及相關耕作設施應自行帶走,隨時保持園區清潔,且不得任
由雜草叢生。
N. 如經民眾檢舉,認養者負有改善之責任。如肥料異味等問題。
3.認養方法:
l 請向林興里里辦公處登記。
吳慶沛里長 電話:02-2368-6919 手機:0921-911315
里辦公處地址:水源路21號
l 登記時需載明姓名、地址、連絡電話、認養意願同意(書)
4.認養期限:
每次認養登記以9個月為一個階段,第二階段開始前2個月重新登記。
l 第一階段:自99年8月1日至100年4月30日
l 第二階段:自100年5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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